一、前往香港短期访问、旅游观光的东帝汶公民,免办签证,可在港停留7天。
二、第三国公民前往香港是否需要签证,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
三、拟在港停留超过免签期限,或因就业、居留、就读、受训等事由赴港的外国公民,需提前办妥签证。
四、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付款方式
(一)申请方式:
1、申请人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
(1)自2021年12月28日起,香港入境事务处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可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查询办理。
(2)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化签证申请服务,自2025年1月17日起,就业、人才、投资、培训、工作假期、受养人等签证申请均通过网上向该处提交。详情请点击链接查看: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1/14/P2025011400354.htm 。
2、向使馆递交申请(部分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长于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总时间的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根据访港目的,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3、申请人在东帝汶的居留身份证明:如工卡、工作签证、居留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三)办理时间:
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一般为4个工作日。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
(四)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签证费用。
2、向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30美元/人(普通件)。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馆额外支付港签联络费20美元/人。
(五)付款方式:
在使馆提交的需支付美元现金,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需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的方式缴纳签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