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关于东帝汶临时性限制入境措施的补充说明
2020-03-24 21:48
日前,东帝汶外交与合作部致函所有外国驻东机构,就东部长理事会18日批准实施的临时性限制入境措施补充说明如下:
一、过去4周内曾到访或经停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受疫情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公民,将被禁止入境东帝汶。
二、在东帝汶出生或取得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东籍未成年人或在东合法居留的他国未成年人的外籍监护人,不在第一条限制措施的实施范围内。
三、东政府可批准为维护国家利益需要的外国公民入境,相关入境申请需至少提前一周提交至东外交部。
四、执行海运、空运及港口货物放行任务的外国公民,只能根据2017年5月24日11号法律第2款停留在机场和港口的“国际区域”。
五、禁止国际游轮乘客登陆,除非是东帝汶公民或第二条规定中涉及的外国公民。
六、所有本国公民及第二条规定中涉及的外国公民入境后,均须主动自我隔离至少14天,并于入境时告知东卫生部门自我隔离的地点。
中国驻东帝汶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东入境措施调整动态,合理安排行程,避免入境受阻。
中国驻东帝汶使馆24小时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670-77461209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