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护照颁发
【适用情形】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按照法律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
【所需材料】
1、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2、出生证明。东帝汶司法部出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
3、父母证件。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父母双方在新生儿出生时持有的外国(含东帝汶)居留证件或签证。
4、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监护人同意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法定监护人本人身份证明(如护照、旅行证)。
5、如新生儿父亲无法找到(联系不上且无法提供相应身份信息),新生儿母亲须提交书面声明,说明新生儿父亲国籍身份、居留等具体情况,以供使馆进行国籍认定。
6、根据个案需要,使馆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新生儿办理护照,在护照上登记的姓名需为中文名及其标准汉语拼音,建议父母提前为新生儿取好中文姓名,中文姓名应用标准简体字。如确有需要,可同时按照出生证明上的外文姓名或姓名字母拼写办理姓名加注。
【办理方式】
1、通过“中国领事”APP(以下简称APP,下载二维码见文末)在线填表、在线上传证件照片等申请材料、等待初审通过后到馆见面办理。
2、新生儿办理护照可申请“绿色通道”服务提前审理。申请“绿色通道”请先在APP内完成填表并提交申请,同时向我馆证件咨询邮箱dili@csm.mfa.gov.cn发送邮件说明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联系方式。
二、普通护照换发
【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护照(如急需回国且来不及换发护照的人员可办理旅行证):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不足4个单页);
4、护照有效期剩余6个月以上或签证页剩余4个单页以上,但因申办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确有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5、因更改姓名的。
【所需材料】